近日,自贡荣县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某化妆品经营店开展检查时发现,该化妆品经营店未办理《营业执照》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且该店经营的化妆品标签存在未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、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等问题。该局依法于检查当日对上述化妆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并对该化妆品经营店进行立案调查。经初步调查,经营者仅租用该门市2个月,在未办理《营业执照》的情况下进行化妆品经营活动,门市内部分化妆品标签内容不完整、不规范且无法说明购进来源。
该门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目前,荣县局已依法对该店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。